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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核心能力信息的自愿披露[i]

近年来,那些曾为世人艳羡、屡屡创造神话的。绩优。公司,在一夜之间的坍塌,其信誓旦旦的信息披露令人反思。公司提供的信息为什么不能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什么信息才能准确揭示企业的真实面目?类似的疑惑困扰着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为了更好地体现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求,揭示企业最具相关性的信息成为财务报告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核心能力信息:企业信息披露战略的重要内容

企业信息披露战略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状况,在充分考虑企业战略发展环境基础上,根据企业持续性经营的管理目标和方案,对企业信息披露做出长远规划与部署的战略安排。信息披露战略的直接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创造企业财富,它是企业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成企业整体战略的诸要素中,信息披露战略已成为继人力资源战略、投融资战略、营销战略等之后的一种全新战略,并日益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重视。由于企业未来价值预期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公司的核心能力,因此,利益相关主体希望了解有关公司核心能力的信息,以便准确判断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具体而言,核心能力信息之所以成为企业信息披露战略的重要内容,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理由:其一是核心能力超越了具体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企业内部所有的战略业务单位(strategic business unit),将企业之间的竞争直接升华为企业整体价值之间的博弈,因此它的生命周期比任何产品和服务都要长。关注企业核心能力信息比局限于具体业务、产品的发展更具有战略意义。其二是核心能力可以增强企业在相关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优势,其意义超过单一市场上的成败得失,对企业价值创造十分重要。其三是企业核心能力的形成,更多依靠经验和知识的积累,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要求,对企业核心能力信息披露做出长远规划与部署,纳入公司战略的范畴。相应要求企业管理人员摒弃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超越部门利益和市场机遇的限制,更多地从企业整体价值提升的角度考虑问题,重视识别、培育核心能力,围绕核心能力信息制定合理的信息披露战略,及时准确地披露核心能力信息,以取得长期持续的竞争优势。

事实上,将核心能力信息纳入企业信息披露战略的范围,是与企业战略所追求的目标相一致的。战略管理最重要的原则就是通过资源积累与配置,赋予所占有资产异质性,从而获得持续竞争优势(am it&schoe-maker1993),也就是获得“持续租金”。这种持续竞争优势的直接表现就是企业的长期、持续的快速成长而按照PrahaladHamel(1990)的观点,核心能力是持续竞争优势之源。也就是说,核心能力信息是区别于其他企业,反映企业持续竞争优势源泉的信息,它能够昭示企业所拥有的独特的异质资源。从这个角度讲,核心能力信息本身就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识别其竞争优势之所在,有利于企业制定持续发展的战略。

二、自愿披露:核心能力信息披露的允当选择

依照信息披露战略的性质和要求,可以将信息披露战略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或准则的要求,对已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揭示,如,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报告等,它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和定期性。二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超出相应法律、法规或准则的要求,由企业管理当局确定的应予对外报告的事项或信息。那么,核心能力信息披露应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还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核心能力信息的基本特征。我们认为核心能力信息与一般的财务信息相比,表现出以下不同的特点:(1)重预测信息。将影响企业未来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预期信息纳入信息披露范围,是核心能力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2)重非货币信息。形成企业核心能力的独特技术、技能和知识的有机集合大多难以用货币信息披露,更多表现为非货币信息,这成为核心能力信息的重要特点。(3)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并存。完全的定量信息很难涵盖核心能力的本来面目,定性信息与定量信息的并存是核心能力信息的又一特征。(4)主体信息与非主体信息并存。核心能力信息不仅包括企业主体范围内的财务信息,而且可能包括企业主体范围之外对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形成和维

持产生重要影响的市场竞争信息、外部的行业发展前景信息等非主体信息。(5)定期信息与临时信息并存。由于核心能力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随时掌握企业核心能力不同影响因素的变化对于其做出正确决策十分重要,因此,核心能力信息从披露期限角度应该更加灵活,必要时应增加重要的临时信息。

从以上核心能力信息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核心能力信息已经突破了传统财务信息的范畴。从信息内容上看,核心能力信息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历史信息、货币信息和定量信息;从信息的空间范围来看也不再囿于现行财务信息所要求的会计主体范围;从信息时间范围看也已经超出了传统财务信息的定期披露特征。综观核心能力信息的这些特征,可以看出核心能力信息已经超越了传统财务信息的范畴,显示了其相对财务信息而言“非规范性”的总体特征。这些信息通过统一格式和要求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来实现变得十分困难,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个性化地揭示企业核心能力信息成为必然选择。

事实上,按照现代企业理论,自愿性信息披露本身就是公司战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就在于在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架起一座信息的桥梁,将公司的核心能力信息告知各相关利益主体,以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出科学评价(FekratCarla&Petroni1999)Newson&Deegan(2002)对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和欧洲150个机构投资者调查发现,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公司核心能力“和“全球竞争策略”。FASB(2001)发表的《改进财务报告: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报告也显示,在美国石油、化工、计算机等八个行业的主要上市公司均主要围绕核心能力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

三、核心能力信息自愿披露的动因分析

信号理论和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诠释了企业自愿披露核心能力信息的动因。由于企业与外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了“逆向选择”行为(张宗新,2003)。信号传递理论解释了企业即使没有强制性的披露要求,也具有自愿向资本市场进行核心能力信息披露的动机:企业相互争夺稀缺的风险资本,为了在风险资本市场上竞争取得成功,自愿披露核心能力信息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企业能够揭示对未来持续发展更有意义的核心能力信息,向外界展示其竞争优势,就能够在信息披露方面树立很好的声誉,那么企业筹集资本的能力就会提高。此外,持续的竞争优势和好的信息披露声誉会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因为,企业披露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就会减少,投资的风险也会随之降低,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也会降低。

另外,企业自愿地披露那些可信而且能减少相关利益主体对企业未来前景不确定性担忧的有关企业的核心能力信息,公司的价值也会被提升。在证券市场面临整体“诚信”危机时,业绩良好的企业有强烈的动机去报告其经营成果,他们为显示其自身经营效率优势和揭示自身公司价值,通过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揭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能够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展示公司内在价值。同时对于降低公司被市场低估的风险、增强股票的流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有人担心披露核心能力信息会造成“泄秘”,使公司失去竞争优势,从而承担竞争劣势成本。正是由于这种担心使得很多公司对核心能力信息的披露持保守态度。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公司发现,核心能力信息的自愿披露,不仅不会削弱竞争优势,反而会强化竞争优势,形成一种“强者愈强,弱者淘汰”的冲力效应(何卫东,2003)。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核心能力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根据目前学者对核心能力的理解,一般将核心能力的主要特征归纳为四个方面(朱怀意等,2002)。即核心能力具有价值创造性、独特性、不可仿制不可交易性和难以替代性。核心能力的这些特征说明,由于核心能力被看成是关于如何协调企业各种资源用途的技术、技能和知识的集合形式,是基于团队工作、企业文化和组织程序的能力。任何企业都不能靠简单模仿、通过交易或寻找替代产品等方式来建立自己的核心能力,而应当依靠自身的不断学习、创造、积累,乃至在市场竞争中的磨练,建立和强化本企业独特的核心能力。由于核心能力具有价值创造性和独特性,很难有别的东西能轻易替代它。核心能力的不可仿制、不可交易和难以替代的特性决定了相关信息的披露不会使竞争对手得利,即便竞争对手得到这些信息,也很难“照猫画虎”地模仿一番,那样做的直接后果也只能是“东施效颦”。也就是说核心能力信息披露并不会因为披露了核心能力而承担特殊的竞争劣势成本。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对82家最大的瑞士公司进行了调查。结论显示,80%的经理人员承认,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提高投资者对经理人员信赖程度和获得市场中介机构更多的关注。65%的经理人员认为,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更多资本和提高股东价值。70%的经理人员相信,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应侧重于展示公司的“核心能力”,突出“竞争优势”,向投资者描绘公司的发展前景。这说明对于公司经营者而言,已经能够正确认识核心能力信息披露对形成和维护公司持续竞争

优势的重要意义,具备自愿披露核心能力信息的主观要求。

四、核心能力的确认与核心能力信息披露

核心能力信息的自愿披露必须以核心能力的科学确认为前提。目前对核心能力的确认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活动为基础,主要是通过价值链分析的方式实现。这种方法认为企业是一个由一系列活动组成的系统,而不是个别产品或服务的简单组合。不同企业的活动质量存在区别,如果企业的一些活动的业绩优于其竞争者,并对最终产品和服务至关重要,这些活动就能够被称作核心能力(辛德、艾伯伦,1999)。价值链分析能够有效地分析出企业从事的所有活动中哪些对于企业赢取竞争优势具有关键作用,并说明如何将一系列活动组成体系以建立竞争优势(波特,1997)。二是以技能为基础。最初包括哈默尔和普拉哈拉德(HamelPrahalad1990)在内的学者对核心能力的分析与确认大多是从技能角度进行的,他们主要是出于大多数竞争优势根植于出众的技能的考虑。一项业务技能的每项构件都具有特定的诀窍,关键性构件中诀窍的质量对整体业绩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精确抓住“关键构件或子构件”并将其同市场环境需要联系起来对于确认核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坎贝尔、顾尔德,1999)

以上两种确认核心能力的方法虽然有助于企业识别其重要活动和关键技能,但是却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忽略了核心能力本身具有的知识特征和资产特征,即核心能力更多表现在专用性资产、积累知识等隐形和动态特征方面;二是这两种方法并不是基于核心能力信息的披露为前提,故距离实现核心能力信息披露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要准确确认核心能力,并予以披露,从知识和资产角度着手对核心能力进行探究显得十分必要。按照阿尔钦等(1996)的观点,企业内的专用性投资是取得和维持类租金(paretian rent)的源泉。虽然巨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形成进入壁垒获得超额利润,但是这种有形的专用资产产生的优势容易模仿因而难以持久,稳定而持续的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于非有形资产[ii]的专用性投资。因此,为了实现核心能力信息披露的目的,从资产角度确认企业的核心能力无疑成为一种有效的选择。

从核心能力角度分析,非有形资产主要分为四大类:(1)市场资产,源于公司与其客户和市场之间的有益关系,包括公司品牌、销售渠道、专营协议和客户的忠诚度等;(2)人力资产,即体现在企业雇员身上的才能,包括群体技能、创造力、领导能力和管理技能等;(3)知识产权资产,表现为受法律保护的一种资产形式,包括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技能)、版权、专利、商标和各种设计专利权等;(4)基础结构资产,指企业得以运行的那些技术、工作方式和程序,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哲学、管理程序、信息技术系统和财务关系等。在这些非有形资产中,人力资产是整个企业运行的基础,市场资产和基础结构资产是企业赢取竞争优势的核心,而知识产权资产是企业竞争优势的一种外在体现。

从资产分析的角度来确认企业的核心能力,是实现核心能力报告的前提。具体而言,利用资产分析确认企业的核心能力是从非有形资产的形成和流动过程出发辨识企业中具有特殊价值的非有形资产,进而确认企业的核心能力。它包括三个步骤:一是明晰企业非有形资产的形成、流动过程和运行规律;二是找出在企业的非有形资产的形成和流动过程中,哪些非有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创造起关键作用,特别是企业内部特有的、隐性的、蕴含于整个企业组织之中的非有形资产;三是在非有形资产的流动过程中,哪些非有形资产对非有形资产本身的创造、融合和内部交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创造特有非有形资产的知识和技能是核心能力难以模仿复制的重要原因,也是企业核心能力的内在基础。

核心能力的科学确认为报告企业的核心能力奠定了基础,但核心能力确认过程所形成的信息主要是定性的描述性信息,这些定性信息不能完全反映核心能力对企业的可能影响,信息使用者也就不能完全据此做出科学决策。辅之以定量化的衡量单位可为核心能力提供精确的瞬时固化反应,通过定量化的衡量结果可以告诉我们已经发生了什么,加之定量化的信息具有可核性和客观性的特点,能有效地避免信息操纵,减少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可以较好地满足对外报告的需要。为此,我们主张从核心能力存量和流量的角度运用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指标对核心能力予以披露。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考虑到核心能力信息需要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这一特点,应当相对统一,以便企业之间进行比较。

五、核心能力信息自愿披露的实现方式

由于核心能力的非实体性和无形性,使得它难以适用以经济交易的实现为基础来进行核算与报告的方式;同时核心能力创造未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价值不易准确地计量,因而仅靠传统会计所使用的单一的货币计量方法就难以恰当地计量其真实价值。也就是说,核心能力报告将会对现行财务报告产生巨大的冲击,试图在现行的财务报告框架内来报告企业的核心能力,就不足以有效地反映企业核心能力的真实状况。同时,为了保持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相对稳定,并且考虑到核心能力计量的难度,核心能力信息的自愿披露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以非财务报告披露为起点,逐步过渡到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披露,最终实现核心能力报告的披露目标。

第一步,非财务报告披露。核心能力信息首先可以借助于非财务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如通过各种媒体将公司核心能力的信息予以发布。这种形式发布的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市场反应往往也比较及时。目前许多世界知名公司纷纷利用其公司网站发布其核心能力信息,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我们效仿。

第二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披露。经过一定时间核心能力信息的非财务报告披露,信息提供方和使用者对核心能力信息重要性和核心能力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有一定认识之后,可以将其纳入财务报告的范畴披露。此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核心能力信息作为公司战略信息通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的方式予以揭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2005年年底发布了一份讨论稿,用以评估该委员会对于推进财务报表附带的“管理层经营状况评述”(Management Commentary-MC)[iii]质量的提升可以发挥的作用。其中提出管理评述的主旨之一就是应评估公司采用的战略及其可执行性。20021128日,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下属“绩效报告(CPR)委员会”发布的“管理层讨论和分析”:《报告准备和信息披露指南》,提出改革管理层讨论和分析流程的六类关键原则,也包括企业的“MD&A”应以“前瞻性”为导向,关注能够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企业战略等。而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原则来看,无论是美国证监会(SEC),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均首先强调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灵活性比较强。从这些动向可以看出,通过MD&A自愿揭示那些在财务报表中不能确认、表述或非量化的核心能力信息是较为恰当的。

第三步,核心能力报告。核心能力信息自愿披露的最终目标是核心能力报告。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框架是建立在传统的工业经济之上,以经济交易的实现为基础。而核心能力更多地表现为无形的资本形态。由于其在企业的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很难予以准确观察,因而它在财务会计报告框架内常被忽略,没有予以报告。设立核心能力报告揭示企业的核心能力信息成为必然。对于企业的核心能力报告而言,考虑到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和信息使用者的使用方便,我们认为应该统一核心能力报告的格式。统一的核心能力报告从其构成要件上来看除了考虑定量化信息和定性信息的适当结合外,还要注意三点:

一是核心能力报告的报告时间。从本质上来讲,仅仅累积核心能力是没有意义的。而创造一种环境和氛围来激活核心能力,发挥核心能力的杠杆作用,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十分重要。这也就要求企业的核心能力报告应该是面向未来的。使信息使用者能够从核心能力报告中获得企业核心能力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信息,把握核心能力的变动趋势。所以核心能力的报告时间应该是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二是核心能力报告的要素与指标设置。核心能力报告应当设置统一的核心能力要素指标。具体来说,可以根据核心能力确认的结果,设置市场资产、人力资产、知识产权资产和基础结构资产四项要素指标。由于不同企业核心能力的类型、构成要素以及计价依据千差万别,核心能力报告应该针对不同公司不同的核心能力要素或要素组合进行个性化的揭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核心能力报告是一种个性化的报告。

三是协调自愿披露的核心能力报告与其它强制披露报告的关系。强制性披露可以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获取与决策有关的信息,但在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当信息不利于企业时,企业管理当局就有可能操纵信息,从而难以保证信息的质量。而自愿披露个性化的核心能力报告应当是公司主动做出的一种向市场展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证券价值的努力,具有信号传递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较好保证信息本身的质量,因为资本市场高昂的声誉成本将会对大多数理性的经理人构成威胁。为此,需要明确自愿披露的核心能力报告与其它强制披露报告之间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当然这对监管当局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就是一旦来自市场的声誉机制失效时,市场的监管力量能够对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参与人的行为构成强有力的威慑。

(作者:宋献中,转载自《会计研究》2006年第2期)

 

 



[i]本文是国务院侨办人文社会科学项目(04003)阶段性研究成果。

[ii]之所以使用非有形资产的概念,主要是为了与目前财务会计中既有的“无形资产”的概念相区别。

[iii]管理层经营状况评述(Management Commentary-MC)的意义与美国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MD&A)以及英国的经营与财务评论(Operating and Fanancial Review,OFR)是类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