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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智库
关于新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各位委员、各试点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7]28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正式批准北京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四所高校新增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特此通告。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