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会计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培养单位:
依据“2007年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暨试点培养单位联席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MPAcc教指委决定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工作组织:教指委秘书处及各试点培养单位。
评选时间:2008年2月21日至4月30日。
评选范围:2008年2月21日以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的MPAcc毕业学员的学位论文。
评选程序:
(1)推荐与自荐。
各试点培养单位对评选范围内的学位论文进行筛选,并向MPAcc教指委推荐参选论文,进入初选名单。每单位推荐论文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篇,并对推荐论文进行排序。MPAcc毕业学员也可以直接向MPAcc教指委提交参评申请,由教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自荐论文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论文进入初选名单。
所有推荐与自荐的参评论文应由试点培养单位或学员本人于2008年3月5日前向教指委秘书处提交该论文的电子版文件,同时,各试点培养单位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教指委秘书处提供推荐论文的排序结果。
(2)专家匿名通信评审。
MPAcc教指委对进入初选名单的论文进行匿名通信评审。每份论文应经三位专家评阅,教指委秘书处负责汇总论文评阅意见。匿名通信评审后得分排名前二十位的论文进入公示名单。
(3)公示。
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公正,特设立二十日的公示期。进入公示名单的论文须在MPAcc教指委主页公示二十日。
(4)批准。
经公示后未发现争议或异议的参评论文,由教指委秘书处提交MPAcc教指委主任委员会议审议,经MPAcc教指委主任委员会议批准后予以公布;得分排名前十位的论文为优秀论文,得分排名前第十一至第二十位的论文为优秀论文奖提名论文。
奖励办法:MPAcc教指委将获奖论文名单在主页公布,并向获奖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将获奖论文结集出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教指委秘书处提出异议,由教指委秘书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对确认存在问题的参评论文,由教指委秘书处退回学员所在培养单位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MPAcc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