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培养单位:
按照“2007年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试点培养单位联席工作会议”的相关决议,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MPAcc教指委”)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工作目的:全面检查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总结办学经验,提高办学水平;建立良性竞争机制,推动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工作组织: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
工作原则:实事求是,以评促建。
时间安排: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工作程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25日,自评阶段。
各试点培养单位依据《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向MPAcc教指委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网评及实地考察阶段。
MPAcc教指委将各试点培养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教指委主页进行公示,并由MPAcc教指委秘书处组织开展网上评价及实地考察工作。
联 系 人:孙老师,刘老师
010-82509201
附件:《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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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