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网评材料的
通知
各试点培养单位:
2008年3月25日前,各试点培养单位应依据《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并向MPAcc教指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评报告(含培养单位自评表以及培养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2. MPAcc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3.汇总表格汇编;主要包括:
现行MPAcc培养方案;
近三年MPAcc课程表;
MPAcc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情况汇总表;
MPAcc专业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
专题讲座或报告情况汇总表;
MPAcc学员情况汇总表;
相关表格请于下载区下载。
联 系 人:孙老师,刘老师
010-62512996/82509201
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