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网评材料相关问题的说明
各试点培养单位:
根据各试点培养单位对“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网评材料整理的反馈情况,秘书处现对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 本次评价工作的对象是第一批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培养单位,不包括江西财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四所学校;
2. 本次评价工作的范围是自各培养单位开始进行试点工作之日至2008年3月25日,其中学员情况应包括2008年春季入学的新学员相关数据,课程情况应包括2008年春季学期的课程数据;
3. 2008年3月25日前,各试点培养单位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MPAcc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汇编、汇总表格汇编三部分文件的电子版文件,同时将以上文件的正式打印稿邮寄至秘书处备案;
4. 2008年3月25日,秘书处会开通网上提交系统,各试点培养单位须自行上传《培养单位基本情况说明》与《培养单位自评表》两份文件,系统相关的用户名、密码及使用说明等会另行通知,请各试点培养单位注意浏览教指委主页最新通知;
5. 《MPAcc学员情况汇总表》中,“学士学位专业类别”一栏的可选填项目包括“会计(含审计)和财务”、“非财会其他管理类专业”、“经济学”、“其它专业”;“参加工作年份”与“从事财会(含审计)工作年限”两栏的统计时间应截至该学员入学年份;“是否获得学位”一栏,对于已毕业学员可选填“是”或“否”,未毕业学员保持该栏空白即可;
6. 《MPAcc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情况汇总表》中,“教师类别”一栏的可选填项目包括“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教师实践经验”一栏须填写内容为“MPAcc专业课程教师在实际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或主持实际业务部门的相关科研课题”的情况;
7. 《MPAcc专业课程教学情况汇总表》中,“课程性质”一栏的可选填项目包括“核心课”、“方向课”(注:专业课程即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中核心课与方向课中除政治课、英语课之外的其余全部课程);“是否应用多媒体教学”与“是否应用案例教学”两栏可选填“是”或“否”;“学期”一栏,填写内容为“某某年某某学期”,即以该年度该学期所开设的全部专业课程为统计对象,包括针对不同班级开设的相同的课程。
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孙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2509201/62512996
教指委的相关工作情况会于第一时间在教指委主页发布通知,请各试点培养单位注意浏览。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