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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就做好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8年全国联考于102526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报名及汇总

(一)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 718-21日。网上报名应安排在现场确认开始之前进行,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报名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使用学位中心提供的“准考证编制系统”进行汇总并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3)。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在 728日前 将本地区所有考生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等送交学位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件打包,登录http://www.cdgdc.edu.cn/ZZLKZS(用户名、密码不变)提交。送交的材料包括:

    1.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光盘一式两份;

2.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准考证编制系统软件完成);

3.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附件4);

4.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按照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及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的收取方式等。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2008版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和准考证编制软件625日后可登录http://www.cdgdc.edu.cn/ZZLKZS下载。为保证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和调试工作,尽早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网址及现场报名点设置情况和现场报名时间,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上述信息于 620之前通过网络http://www.cdgdc.edu.cn/ZZLKZS上传学位中心。

2.提前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用于报名现场发给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可通过学位中心网站下载2008年电子版。

(三)各有关考区联考网报时间和网址将于 630日前 公布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四)各招生单位应指定专人主管本校2008年全国联考(含全部学位类别)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联系以及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工作。届时学位中心将各招生单位考生报名库、考试成绩库、专业课试卷命题及传递等通知下发各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请各招生单位将该负责人情况填入“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附件6),务必于 630之前登录http://www.cdgdc.edu.cn/ZZLKZS(用户名、密码不变)提交。如因招生单位反馈此表不及时或不准确等原因使其不能及时收到有关文件和资料,责任由招生单位自负。

(五)有关学位的专业课(附件1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六)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 1803,学位中心考试处,邮编:100083,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传真:(01082379487Emailkwb@ mail.cdgdc.edu.cn

(七)此文件电子版可登录http://www.cdgdc.edu.cn/ZZLKZS系统下载。

附件:12008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3.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4.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

      5.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6.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

7.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二○○八年六月六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1

2008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0 25

8:30-11:30

10 25

14:30-17:00

10 26

8:30-11:30

10 26

14:00-17:00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俄、日

 

 

教育硕士

教育学

英、俄、日、英二

心理学

专业基础课

工程硕士

 

 

GCT

 

临床医学博士

医古文(博)

 

中医综合(博)

 

临床医学硕士

医古文(硕)

 

中医综合(硕)

 

工商管理硕士

综合能力

英语

 

 

农业推广硕士

 

 

GCT

 

兽医硕士

 

 

GCT

 

公共管理硕士

综合知识

英、俄、日

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卫生硕士

流行病学基础

英、俄、日

社会医学

 

军事硕士

军事共同基础

英、俄

 

军事综合

会计硕士

综合知识

英语

 

 

体育硕士

体育综合

英、俄、日

 

 

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

 

 

 

风景园林硕士

 

 

GCT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GCT

 

翻译硕士

 

 

GCT

 

高等学校教师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2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附件3: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附件4: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

附件5: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附件6: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