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总体设计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培养单位:
依据学位办[2008]24号文件精神,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拟于近期开展专业学位总体设计有关调研工作。请各试点培养单位结合会计硕士教育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针对以下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提交至教指委秘书处。
一、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应该如何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发展趋势如何?
三、国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现状如何?
四、确定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采取何种方式较为合适?
五、应如何进一步发挥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六、应如何有效保证和提高我国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
请于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调研报告发到教指委秘书处邮箱。
联 系 人:孙老师;
办公电话:010-62512996;
电子信箱:mpacc@ruc.edu.cn。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