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培养单位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通知
各试点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的教学管理,做好2008年“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价”的后续工作,并进一步探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相关职业认证资格考试有效衔接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意见,请各试点培养单位尽快编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各试点培养单位(不包括北京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调查表》(见附件);教指委将会随机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2.各试点培养单位务必于2008年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调查表》,并将该邮件提交财政部会计司人员处(电子信箱:dikai@mof.gov.cn),同时将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邮寄至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孙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12996/010—82509201
电子信箱:mpacc@ruc.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商楼1001室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872
(通知全文请于下载区下载)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