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根据教育部教研司〔2010〕2号文件以及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委员会秘书处计划于2011年10月对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开展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检查时间。
2011年10月20日至24日。
2.检查内容。
(1)根据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学校试点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表,检查试点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及执行情况。重点是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在管理机制、培养模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出台的政策文件以及实施的效果等。
(2)了解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在政策、经费以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3)总结、提炼学校在招生考试、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双导师制、教师聘任与评价、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学生评价及学位论文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做法和有益经验。
(4)了解、把握、分析学校在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工作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将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
(1)听取学校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就开展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本情况的专题汇报。
(2)查阅学校有关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文件、规定等。
(3)分别同学校MPAcc任课教师及学员进行座谈。
(4)其他。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
4.其他事宜。
(1)有关交通、劳务费用由委员会承担。
(2)就近安排专家组食宿。
(3)不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活动。
5.联系人。
专家联系人为孙老师,联系电话010-62512996。
附件:
1.《关于委托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的函》。
2.《检查工作所需文件清单》
3.《建议日程安排》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