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案例研究及案例教学的开展,提高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根据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全体会议精神,教指委决定开展2013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选时间
原则上,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2013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至2014年4月30日。
二、评选范围
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范围,为未曾获得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奖,并适用于教指委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MPAcc专业核心课以及方向课教学使用的案例。相关课程涵盖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和审计四门专业核心课程,以及财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专业方向课程。
三、案例征集
参选案例须符合《MPAcc教学案例编写规范体例》的要求,同时每篇参选案例须提供《作者授权书》(见附件1)。经过现场调研并提供《企业授权书》(见附件2)的参选案例在评选时可获得额外加分。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参选案例及案例的《作者授权书》、《企业授权书》扫描件发送到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pacc@ruc.edu.cn,《作者授权书》、《企业授权书》原件请邮寄至教指委秘书处。
教指委在2013年9-10月为中国MPAcc教育发展论坛所征集的教学案例均可参加2013年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在此期间已向教指委提交过案例的培养单位或作者,无需重复提交案例,请将案例的《作者授权书》、《企业授权书》的原件与扫描件提供教指委秘书处。
四、评选工作程序
全国MPAcc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匿名通信评审、会议集中评审、教指委审批、公示、批准六个环节,具体评选规则见《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办法(试行)》(附件3)。
五、其他
本次评选设优秀教学案例奖20名,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奖2名。教指委将在主页上公布获奖案例名单及获奖单位名单,并向获奖者、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秘书处联系人:王老师、兰老师
联系电话:010-62512996
电子信箱:mpacc@ruc.edu.cn;china_mpacc@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商楼1001室
附件1:作者授权书
附件2:企业授权书
附件3: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办法(试行)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1
作者授权书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本人同意案例 被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MPAcc教学案例库” 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
本人郑重地作如下声明:
1.该案例为作者原创,未公开发表,没有一稿多投。
2.该案例所有引用资料均注明出处,不涉及保密与知识产权的侵权等问题,对于署名无异议。
3.该案例被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MPAcc教学案例库” 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后:
(1)作者享有案例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享有并有权同意第三方享有以下权利:
案例的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
拥有代表本人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合作的权利。
(2)未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同意,本人不得单独对外使用该案例。
本授权书要求第一作者签字确认,并对各项承诺负全责。
本授权书所涉及事项对该案例全体作者具有约束力。
第一作者签名: (手签)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授权书
大学 学院 老师:
您所撰写的案例:《 》符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案例涉及的内容资料及叙述方式没有异议。我们认可您对该案例的署名权,并授权您使用及发表该案例。
企业负责人: (负责人签章)
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以下简称会计学位)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鼓励开展案例研究和案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决定定期组织开展全国会计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有关评选工作。
一、工作组织
全国会计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由会计教指委组织领导,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会计指导中心)和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协助实施,各培养单位自愿参与。
二、评选范围
全国会计学位优秀教学案例的评选范围,为适用于会计教指委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会计学位专业核心课和方向课教学使用的案例。
已经获得过全国会计学位优秀教学案例奖的案例,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四、评选周期
全国会计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五、参选案例来源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对评选范围内的教学案例进行筛选,向会计教指委推荐参选案例。
(二)各培养单位教师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向会计教指委自荐参选案例。
(三)会计教指委组织的各类案例研讨活动交流的教学案例。
所有参选案例应当符合全国会计学位教学案例库有关入库案例体例规范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向会计教指委秘书处提交参选案例的Word文档和作者授权书。
六、评选程序
(一)形式审查
会计教指委秘书处根据全国会计学位教学案例库有关入库案例体例规范方面的基本要求,对参选案例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体例规范要求的参选案例,会计教指委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将有关参选案例退回相关单位或参选人员。
(二)匿名通信评审
会计教指委建立教学案例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会计教指委委员、行业组织专家、会计理论专家、会计实务专家、优秀教学案例获奖者和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专家等组成。
对于每篇参选案例,会计教指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除案例作者以外的五名评审专家进行匿名通信评审。会计指导中心和会计教指委秘书处负责汇总参选案例匿名评审意见,并统计参选案例得分和排名情况。参选案例匿名评审得分取五名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专家评分的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差异超过满分值30%的,参选案例匿名评审得分取不包括最高分和最低分在内的其他三位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值。经过现场调研并附有企业授权书的参选案例将获得满分值10%的额外加分。匿名通信评审环节得分排名前四十名的参选案例入围会议集中评审名单。
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参与匿名评审的专家应当对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三)会议集中评审
会计教指委组织专家召开优秀案例评审会议,与会专家对入围会议集中评审名单的参选案例进行匿名评审,案例得分取与会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会计指导中心和会计教指委秘书处负责汇总参选案例匿名评审意见,统计参选案例得分和排名情况,并根据会议评审结果向会计教指委提交优秀教学案例获奖名单、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奖获奖名单。
(四)会计教指委审批
会计教指委全体会议对会计指导中心和会计教指委秘书处提交的优秀教学案例获奖名单、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奖获奖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公示
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特设立七日的公示期。会计教指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优秀教学案例获奖名单应当在会计教指委网站公示七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公示案例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会计教指委提出异议,由会计教指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会计教指委应当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确认存在问题的参选案例,会计教指委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参选案例退回相关单位或参选人员。有关奖项获奖名单应当根据会议集中评审结果依次递补,拟递补案例获奖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六)批准
经公示未发现争议或异议后,会计教指委将批准优秀教学案例获奖名单,同时批准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奖获奖名单,并在其网站上公布。
七、奖励办法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评选设优秀教学案例奖二十名、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奖两名。
会计教指委将在其网站上公布优秀教学案例获奖名单、优秀教学案例组织奖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