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与清华大学合作培养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 号文)精神,报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与清华大学合作培养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2013年春季入学)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英语、综合知识,共计2门,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共计2门。其中,政治理论在复试时进行(不计入总分),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2. 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录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我们将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习年限与地点
全年集中学习:学习年限2年,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分段集中学习:学习年限3年,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年。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授课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五、学习方式
全年集中学习方式:时间十个月,一年内修满全部学分;
分段(学期或周末)学习方式:在两年内修满全部学分。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同意可授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同时颁发由财政部印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七、培养费用
培养费为人民币6万元。对学生学院可提供校园内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八、联考辅导资料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2版);
2.《2012年会计硕士 (MPAcc)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九、报名程序
1.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提交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在7月13日至16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自己在报名网站打印)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须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并当场返还报名点回表处。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10月17日起-10月26日自行从学位网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间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在复试时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话:(010)64505140/52 曲老师 曹老师
传真:(010)64505188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
十一、其它事项
1.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
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MPAcc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只获得MPAcc学位证书。
3.MPAcc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前需要与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不接受无职业人员报考。
4.请考生在2012年12月下旬关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获取相关复试信息。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