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2007年06月01日

关于新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各位委员、各试点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7]28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正式批准北京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四所高校新增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特此通告。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7年6月1日